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即办事项规范表
序号 |
事项 名称 |
承办 对象 |
审批依据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承办程序 |
收费 依据 |
收费 标准 |
承办时限 |
1 |
重要工作督办 |
学院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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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材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
1.登记:将收到的材料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登记。 2.拟办:由党院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3.批示:根据拟办意见,送学院领导批示。 4.承办:依照领导的批示意见送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部门在公文要求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向院办反馈。 5.回复:由党院办负责将办理结果向来文部门反馈。 6.归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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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
2 |
收文 办理 |
学院领导及各部门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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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及上级单位发至学院的所有公文文件、材料 |
1.登记:将收到的公文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登记。 2.拟办:由党院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3.传阅、批示:根据拟办意见,送院领导、党委委员传阅或批示。急件即办,涉及单一领导主管公文,在1天之内完成,涉及面大的材料需在3天内完成所有领导的传阅、批示工作。 4.承办:领导批示后,对有办理事项的公文,依照领导的批示意见或部门业务分工情况交相应职能部门处理。 5.催办、督办:承办部门要在公文要求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告给分管领导。办理期间,由党院办负责催办、督办。 6.归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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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领导批示为1个工作日,领导传阅为3个工作日 |
3 |
发文 办理 |
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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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种上行文件和下行文件发文管理 |
1.拟稿:以学院为发文机关的上行文和关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定、通知等下行文由党办、院办起草;部门借学院名义的下行文由部门起草;纪委、工会、团委、党办、院办行文由部门起草。 2.会签:草拟公文后,视情况由有关部门会签。 3.核稿:由行文部门负责人及党办、院办主任审核。 4.签发:按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或相应部门负责人签发。 5.编号、登记:由党办、院办编号、登记及确定印制数量。 6.缮印、校对:所有公文统一在文印室印制,拟稿部门负责校对工作。 7.盖印、分发、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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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4 |
车辆使用申请 |
教工、 学生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
行政办公及教学用车 |
学院网络OA系统中申请 |
1.除教职员工上下班和院领导公务用车外,各部门用车需提前在学院网络OA办公系统中申请。原则上使用大车要提前三天申请;用小车至市区要提前半天申请,去外地要提前二天申请。党院办根据用车情况在申请当天完成审批事项。 2.常规用车直接由车队长在学院网络OA办公系统上指定驾驶员出车,节假日部门用车和跨省派车申请需经党院办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出车任务。 3.党院办根据申请用车事项的轻重缓急和申请登记时间先后安排用车次序,同一性质用车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序。 4.凡遇学院车辆使用紧张,党院办必须保证预留一辆小车,以应付紧急公务用车,其它车辆派完为止。如遇业务活动确需租车,院机关处室须经党院办主任批准;成教学院、系部公务及学生活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车队可协助联系租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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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5 |
电话新装、拆移、维修及变更功能 |
教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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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需要新装、拆移、维修及变更功能 |
电话安装、拆移、变更功能申请表 |
1.部门申请人填写《电话安装、拆移、变更功能申请表》。 2.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3.向党院办提出申请,党院办主任审批。 4.由党院办传真交至电信部门办理;并交一份给后勤基建处,督促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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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6 |
党员组织关系迁转 |
教工、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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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员、学生党员 |
登记表、介绍信、党员档案 |
1.组织关系转出:凭党支部出具的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到我处开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入:凭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我处(外省统一先开到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再由温州市委组织部开到我院;省内开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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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即办,成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 |
7 |
学生党员发展材料审查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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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 |
学生党员发展相关材料 |
1.各党支部准备相关材料。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材料预审表上签署意见,上报组织部。 3.组织部审核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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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
8 |
人才 引进 |
应聘者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进人暂行办法》 |
根据年度人才引进相关具体条件 |
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 |
1.每三天进行一次邮箱查件,初选并作恰当回复。 2.第四天集中应聘简历,报人事处处长初审,主管人事的院长再审,确定符合要求的优秀应聘者。 3.第五天把优秀应聘者材料发给所聘系部审定,两天后系部须向人事处提供反馈意见,确定可试讲人员。 4.第七天人事处根据系部反馈意见向应聘者本人反馈,并确定试讲事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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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9 |
学生申请休学 |
学生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其中四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当予以休学 |
学生休(复)学审批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退)学离校手续单 |
1.学生本人持有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的“学生休(复)学审批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退)学离校手续单”交给系部。 2.系部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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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10 |
学生申请退学 |
学生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其中六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当予以退学 |
学生退学审批表 |
1.学生本人持有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的“学生退学审批表”交给系部。 2.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核。 4.分管院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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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11 |
学生申请复学 |
学生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
学生休(复)学审批表 |
1.学生本人持有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的“学生休(复)学审批表”交给系部;因伤、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还须持有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开具的诊断书,经学院医务室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系部,不合格者继续办理休学手续。 2.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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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
12 |
教师停、调、补课 |
教师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安排暂行规定》 |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安排暂行规定》教师确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停调补课 申请表 |
1.教师填写停调补课申请表。 2.停调课6节以内由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停调课在7~12节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调课1周以上或12节以上者,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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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13 |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补办手续 |
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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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
1.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系就业辅导员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毕业生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系就业辅导员对内容进行审核。 4.所在系签署意见。 5.招生就业处核实并备案。 6.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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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14 |
专利申请 |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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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表 |
1.教师填写专利申请表。 2.科技处审核并备案。 3.学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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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15 |
日常办公用具采购项目 |
全院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公设备和用品申购及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符合固定资产采购条件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申购表 |
1.申请部门填写办公设备申购表。 2.党院办审批。 3.后勤基建处确定采购方案,大宗采购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零星办公用具购置自行组织采购。 4.确定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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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
16 |
学生宿舍水电维修报修 |
1688间学生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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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大厅网络申报表 |
1.学生、宿管岗亭网络报修。 2.后勤服务大厅收单,并指派基建科水电部根据维修级别梳理。 3.水电部根据保修情况指派人员进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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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 以内 |
17 |
学生通校手续办理 |
学生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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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在茶山镇或往返温州市区交通便利的学生; 2.由于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 3.其它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通校(退宿)申请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通校(退宿)协议书》 |
1.学生本人持有经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核、所在系审批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通校(退宿)申请表》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通校(退宿)协议书》到学生处公寓事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2.学生缴清电费。 3.工作人员清查寝室个人财产。 4.学生上交寝室钥匙。 5.学生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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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18 |
院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聘用 |
学生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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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勤工助学申请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应聘登记表》 |
1.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公布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2.学生处组织现场招聘会。 3.用工部门对学生进行面试,择优聘用。 4.学生处公布已录用学生信息,未被录用的学生由学生处录入勤工助学资料信息库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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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19 |
火车票优惠卡补办 |
学生 |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遗失 |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申请表 |
1.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申请表》,经系部审核连同火车票优惠卡工本费(每张7元)上交学生处。 2.学生处核实学生学籍信息,确保该生本学期学生证已经注册且乘车区间符合要求。 3.学生处在学生证上粘贴新的火车票优惠卡,连同优惠卡使用说明发还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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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