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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征集启事
  •   浏览:6306   时间:2013年01月22日
  • 全校师生员工:


    为了更加完整真实地反映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强不息、灿烂辉煌的奋斗历程,展示广大师生、校友的业绩与风采,鉴往开来,激励后学,我们谨向全校师生员工诚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


    一、征集时空范围


    征集的校史资料包含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各个历史时期(浙江省温州商业学校、浙江省温州经济学校、浙江省温州机械工业学校、温州市业余科技大学,下称“四校”),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征集资料的内容及说明


    见附件。


    三、征集方式


    1.拜访征集:如捐赠者公务繁忙,或因年岁已高,请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将登门拜访,接收捐赠。


    2.直接交送:将有关校史资料及实物直接交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9室)。送来学校者,视情况适当补助交通费。


      3.邮寄:将校史资料及实物邮寄至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邮编:325035),并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展出方式


      我们将对所有征集的实物、文献等校史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永久保存;择优在校史馆或临时展览中予以展出并注明出处,或进行数字化处理,在数字校史馆展出,可以异地浏览。


    五、奖励方式


      欢迎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校史文物、实物或所有者、所在地等信息。对于热心支持者,学校将颁发纪念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凌斌、潘玲珍、刘崇锤;


    联系电话:13777780570(短号660570,13868632266(短号632266,15067897361(短号677361);


    电子邮箱:368880748@qq.com 415087007@qq.com , 717859636@qq.com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支持校史资料征集工作。



    附件:校史资料征集的内容及说明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校史资料征集的内容及说明



    一、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的照片、音像、文稿、题词、赠言、纪念品等;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国内外机构在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期间发来的贺信、贺电等资料。


    二、校友中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物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和实物资料。


    三、学院创建以来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以及国内外机构、社会人士捐资助学方面的照片、实物、资料。


    四、四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师的照片、聘任书、论著、手稿、证书、日记、信函以及在校期间亲笔签署的重要历史文档、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五、四校的珍贵历史照片、音像、报道、实物、资料;四校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教材等照片、实物、资料;四校的校训、校歌、校刊、校标、校徽等。


    六、校友赠予母校具有保存和展出价值的实物、资料;校友与母校的精彩瞬间记录、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校友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等;校友在校学习期间的作业本、实习报告、读书笔记、获奖证书、奖状、获奖纪念品等;校友收集的与学校有关的物件、资料、文献等;校友个人珍藏的凭证,如早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成绩单、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各类票证等;历届毕业生名录、合影、纪念册、赠言题录、回忆文稿等。


    七、学院创建以来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学校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如照片、音像、作品、奖杯、奖状、奖章、奖品、锦旗、证书、纪念品。


    八、四校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资料,包括照片、书籍、报刊、音像、牌匾等;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史实记录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音像等。


    九、学校师生员工编撰的专著、教材、文艺作品,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并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照片、实物(如教具、科研样机、试制品等)、资料(如作业本、读书笔记、手稿、回忆录、自传、轶事等)。


    十、学生参加省内外各类重大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技能大赛等)的照片、实物、资料(如通知、聘书、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十一、个人珍藏的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及昔日风貌的老照片(各个时期校园地形图、学校平面图,特别是早期地图、校园风貌等)、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徽标、印章、票据等。


    十二、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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