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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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   浏览:94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创新浙江等决策部署,加速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海经产发〔20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7年度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一)重大项目。重点攻关海洋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指标可达国际、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攻关项目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项目达产后可带动产值增长5000万元以上。

    (二)重点项目。重点研发海洋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核心技术指标可达国内一流水平。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攻关项目科技含量较高、产出效益良好,项目达产后可带动产值增长3000万元以上。

    (三)一般项目。重点培育推动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项目快速落地,核心技术指标可达行业先进水平。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带动产值增长1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浙江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要求,2027年度拟支持重点领域:

    (一)海洋新材料领域。支持高强韧、耐腐蚀、耐高压海洋结构材料研发,推进不锈钢特种材料、特种合金材料和轻量耐压海工复合材料等技术攻关。加快长效防腐防污、高性能绝缘密封等防护材料研发与应用。攻关特种高分子材料、高强度特种纤维材料、深海浮力材料、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材料等海洋特种化工及功能材料研发与应用。加大海洋精准感知、柔性电子、自修复、仿生等前沿新材料攻关。加快提升海洋材料测试能力,推进海洋材料工程化应用示范。

    (二)海洋生物医药领域。支持抗肿瘤、抗病毒、免疫调节、心血管疾病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和制剂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海洋功能性食品高值化开发利用,加快研发深海鱼油、南极磷虾油、生物肽等高附加值产品。提升甲壳素、壳聚糖等高效高值萃取技术,推进海洋生物高端医用材料产业化技术研发。加快海洋特色生物制品攻关研制与产业化发展。

    (三)海洋清洁能源领域。支持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核心设备、装备攻关与产业化应用。加快海上多能融合协同调控技术攻关,推动“风光”同场、“风波”同场、“风渔”互补等模式发展。加快海上绿电制储氢氨醇等技术和核心设备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四)海洋高端装备领域。支持船舶传动推进、绿色动力推进、高端管系装备等高端船舶配件研制,加强新能源绿色加注船、智能无人船、特种科考船等高端特种船关键技术研发和核心设备攻关。加快突破海洋油气开采存储、海洋新能源开发、深海资源探测开发等新型海工装备核心技术。推进海洋机器人动力、感知、控制、作业等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加快海上无人智能运维成套技术攻关与应用。

    (五)海洋电子信息领域。支持海洋声光电磁探测、海洋传感器等高灵敏高精度高稳定性关键器件研发。加快海洋浮标、潜标、自主潜航器等数据采集装备产品研发,攻坚海洋卫星载荷、海上无人机协同的空天海一体化观测技术。优化卫星通信、光缆通信、无线通信等深远海数据高效传输技术。加大海底数据中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加快海洋机器人、“人工智能+海洋”技术攻关与场景应用。

    (六)现代化海洋渔业领域。支持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成套装备研发与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特色品种规模化繁育及适养品种良种选育,推动传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七)其他领域。支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循环经济等其他海洋新兴未来产业发展,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及核心装备研发等。

    三、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等,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江注册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产业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5年6月1日前注册),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同一单位牵头承担在研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涉海创新联合体、省级及以上海洋科创平台、省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倍增平台等涉海相关平台的主体可放宽至3项。

    (二)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研究和专业领域应有一定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在研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资金相关要求。

    1.自筹经费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研发总经费的80%(山区海岛县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研发总经费的50%。

    2.外拨经费要求。项目外拨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负责管理,不列入省财政经费安排。

    (四)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须低于30%,无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情况。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2.申报方式:采取纸质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县级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初审后报送所在设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

    3.推荐名额分配:我校名额1项。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附件1.docx

    2.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docx

    3.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docx

    4.浙江省海洋产业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4.docx

    5.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附件5.docx

     

     

     

    科技开发处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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