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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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温州市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浏览:172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  各位老师:


    为加快推进创新温州建设、全力塑造发展新优势,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科发〔2025〕7号),现启动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方向。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主要支持省市一流学科、省双高计划专业群及国家重点临床专科建设等(见附件)。

    (二)补助额度。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等文件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

    (三)实施期限。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为在温州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全职人员或全时人员,且聘任时间覆盖项目实施期。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温州科技大脑科企通2.0”(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温州市级科技项目的评审”,选择“2026年度温州市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项目”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科技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中应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具体申报要求见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二)审核推荐。本次申报的项目须经由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前录入“科企通-办事大厅-在研项目情况填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申报管理。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时间要求。申报系统于2026年5月13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30。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7:30。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请各位老师将需要盖章的材料于521日前上交至正德楼515,统一由科技开发处盖章。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二)申报时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项目验收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或推荐。每位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一个项目(含经费自筹项目)。

    (三)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科技伦理治理相关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四)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完成目标等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六)实施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报市科技局备案,每年开展工作总结。项目负责人验收时提交经费使用书面报告。未制定方案或办法并备案的单位,项目经费不实行“包干制”。

    (七)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八)项目验收评价提交的成果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且与项目直接相关,项目成果应标明项目立项编号以及受温州市科技项目资助情况等。不得将同一成果重复用于不同的温州市科技项目的验收评价。

     

     

    附件:省市一流学科、省双高计划专业群及国家重点临床专科清单

     

     

     

     

    科技开发处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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