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分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传〔2011〕225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工会有关安排,我院要向市教育工会推荐一名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名额:1名。
二、评选范围:一线教师或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内容)
“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扎实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大都市战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城市综合实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技术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理突发事件中,为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积极的重大社会影响的。
市级模范集体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全省、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工会小组(分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一名候选人,并提供相关材料;院工会委员和各工会小组(分会)负责人联评后确定一位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工会。
(二)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在各工会小组(分会)成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推出推荐对象,并经各工会小组(分会)党政领导同意后,上报院工会。
(三)推荐对象事迹简明表于本月14日(周一)下午3点报院工会,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79529243@qq.com。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