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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   浏览:4593   时间:2010年03月15日
  • 按照税法规定,2009年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学院计财处可以代办申报,请有需要的教职工在2010年3月24日前填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行政楼219办理,联系电话:866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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