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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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1018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 各位教师:

         现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4〕4号)。请意向申报的教师,根据申报通知和选题指南要求,于3月28日前按操作说明完成上报,具体请登录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大成集智”入口进入)。同时将由申报系统导出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1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于3月29日上午11点提交至科技开发处(正德楼513,倪红红),由科技开发处审核盖章汇总后快递至省社科工作办(省社科联)规划处。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开发处

             2024年3月12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社科办〔20244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即日起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2024年度省社科规划部门合作专项课题包括人大工作研究、地方立法研究、政协工作研究等27类,具体选题或选题方向、研究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1。申报部门合作课题,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选题、选题方向和内容,课题名称可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浙江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数据充分,论证扎实,努力推出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每位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部门合作类专项课题。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2024331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中的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不组织一次性申报,全年接受对策要报投稿。课题的要报(0.4万字左右)提交至dilinlin@126.com

    (四)部门合作专项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网上申报时,请登录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大成集智入口进入,按操作说明填报,并于331日前完成上报。同时递交由申报系统导出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1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24331日前通过EMS快递至省社科工作办(省社科联)规划处。

    三、课题级别和经费资助标准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每一选题(方向)原则上立1项课题,资助经费由合作部门拨付。已立项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再立项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社科联规划处 胡逢阳, 0571-87050492

    技术支持:王一凡   189675180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516室(邮政编码:310003)。

    附件:

    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选题指南.docx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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