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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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转发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温州市基础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5040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各类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基础研究发展“十四五”规划》(浙科发规〔2021〕25 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 〔2023〕8 号),现计划启动基础性科研项目申报,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科研相关机构,以及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科研人员。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

    2.重点支持方向。基础研究方向主要支持数字经济、激光与光电、航天航空、精密制造、精准诊疗、新药和医疗器械、前沿新材料、低碳能源、现代农业与生物育种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数理力等。

    3.补助额度:项目分财政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立项方式,申报过程中两者只能选其一。其中软课题除主动设计指南外的均需自筹(软课题申报指南另行通知),各县(市)相关单位只能申报经费自筹项目。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无须编制预算。项目资助金额根据温政发〔2023〕8号等文件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

    4.申报方式:采用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

    5.实施期限:基础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软课题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其中主动设计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 3 个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非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与依托单位合作协议、依托单位承诺书以及财务证明。

    2.依托单位应是在温州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3.申报人和依托单位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4.申报时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项目验收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或推荐。

    5.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科技伦理治理相关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承担基础性项目的单位要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不报备的不予立项。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温州科技大脑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officeHall.html)选择办事事项中的“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中应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具体申报要求见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请各位老师线上申报后将纸质版材料(申报书1份、可行性报告1份)送至正德楼515,电子版发送至wzvtckyc@163.com。 

    (二)审核推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申报管理。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四)时间要求。申报系统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7:30。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7:30。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完成目标等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四) 咨询电话: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项目受理中心

    吴青青 88925631 

    李  杰 88285266 

    相关处室:

    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郑淳之 88962039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柯  敏 88962090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戴忠诚 88962098 

    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

    李  贤 88962035 

    技术支持

    “科企通” 

    蔡  坤 88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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