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9490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持续深化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推进女性科技人才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选树一批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是深化巾帼科技创新行动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推荐、选树、宣传,挖掘一批在科技创新中表现优异的女性团队;旨在更好地为巾帼科技创新团队搭建学习交流健康成长的平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平台;旨在积极引导各界为巾帼科技创新更好地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精准服务,努力在浙江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中更好地发挥女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推荐范围

    浙江省内由女科技工作者领衔,重点面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等15大战略领域,地方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的实验室、项目组、创新平台等。

        三、推荐条件

    (一)领衔女科技工作者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二)核心成员(含领衔人)3人以上,女性比例不少于50%,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与工作室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三)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四)近三年内通过理论研究、自主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

    (五)科技创新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科技开发处提交推荐材料(①《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及《汇总表》;②1000字内工作室情况介绍;③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pdf文件)824日前发送至邮箱:ymy99@wzpt.edu.cn纸质材料入选后再另行通知提交

    (二)评审认定: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上报的工作室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工作室建议名单。

    (三)公示授牌: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对首批工作室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认真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参与推荐,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推荐审核。各推荐单位要对照推荐条件,认真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并做好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推荐材料客观真实、要素齐全,所推荐工作室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三)注重宣传推广。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一批巾帼科技创新成果,选树一批优秀女科技工作者,总结一批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工作经验,大力营造巾帼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助力“两个先行”贡献巾帼力量。

     *被学校认定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有问题的老师不予推荐

    人:易梦伊   

    联系方式:86680016

    电子邮箱:ymym99@wzpt.edu.cn

     

    附件:1.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2.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汇总表  

     

    附件1 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docx

    附件2 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docx

     

     

     

    科技开发处

     2022823

     


备案号:浙ICP备06027531号/经营许可证号:12330300470510558k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329号      技术支持:麦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