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请大家抓紧时间在29日前将聘任申请书直接送交应聘部门负责人处,应聘部门负责人在签署是否聘任意见后,在29日前将聘任书送人保处320室汇总。逾期不候,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人保处
200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