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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9581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1.由于本次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申报人请暂缓网上申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交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于9月6日前上交科技开发处,各行政处室申报人员于9月6日前直接将申请书一式份交科技开发处,同时上交电子稿。逾期不参加此次评审

    2.各申报人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由科技开发处另行通知。

    (二)项目资助经费

    学院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 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

    二、项目结题工作

    1. 对于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在研项目,已符合结题条件的,请项目负责人对照原来立项承诺,将符合结题条件的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9月6日之前交科技处,逾期不参加此次结题。之后再登陆省教育厅申报系统www.ky.zjedu.gov.cn完成网上填报。

    2.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采取随时受理,分批结题。

    3. 2018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3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利用暑期开展科研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梦伊

    联系电话:86680016/778016

    联系邮箱:ymy99@wzpt.edu.cn

    联系地址:正德楼515室


    附件:

    结题报告.docx

    项目申请书.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科技开发处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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