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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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转发关于公开征集温州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浏览:11948   时间:2019年09月05日
  • 各位老师:

    为加强温州市科技专家库建设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深化我市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科发〔201922号),我局将试行启用新的科技专家库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

    二、入库条件

    1、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受部门、单位、个人利益影响,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科技政策、法律法规。

    3、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科技专家库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科技部门的监督。

    4、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领域

    1、科技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

    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专家。在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区运营机构、各类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或高校、院所、高企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银行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熟悉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相关产业政策,具有丰富经济、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从业人员等。

    四、征集时间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好《温州市科技专家库批量征集专家信息汇总表》,并96日前将电子稿发至27370873@qq.com,逾期不予受理。(已经填过的老师不用再填)

    附件:

    温州市科技专家库批量征集专家信息汇总表.doc

     

     

     

    科技开发处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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