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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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   浏览:10785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 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由于本次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申报人请暂缓网上申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交系部二级学院,由各系部二级学院统一于9月5日前上交科技开发处,各行政处室申报人员9月5日前直接将申请书一式5份交科技开发处,同时上交电子稿。逾期不参加此次评审

    2.各申报人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具体汇报时间由科技开发处另行通知。

    (三)项目资助经费

    学院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013年以前立项项目省教育厅已自动清理,撤题处理)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结题,其中一般项目材料交高校结题,重点项目材料交省教育厅结题。

    2.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三)其他

    1.请项目负责人对照原来立项承诺,将符合结题条件的材料于9月5日之前交科技处,逾期不参加此次结题。同时登陆省教育厅申报系统www.ky.zjedu.gov.cn完成网上填报。

    2.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采取随时受理,分批结题。

    联系人:陈莉敏

    联系电话:778016(办公室)  718587(手机虚拟网)

    联系邮箱:27370873@qq.com

    附件:

    1.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doc

    2.附件2 申请书.docx

    3.附件3 项目结题报告.doc

     

     

    科技开发处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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