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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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展评活动”的通知
  •   浏览:4585   时间:2006年06月29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科技教育协会、科普促进会),发明协会,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科学素质与创新能力,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科协科普部、青少年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师范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儿童部等单位的支持下,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定于2004年共同主办第四届全国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展评活动(以下简称展评活动),并于2004年7月举办优秀作品展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举办第四届“展评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科技辅导员中倡导科学思想与方法,交流教育工作者结合教学实践与社会生活进行发明创造、科教制作等方面的经验,向社会展示、推介科技教育工作者的优秀成果,促进科技教育工作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我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04年2月至7月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支持单位: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科协科普部、青少年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师范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儿童部。


    为保证第四届“展评活动”的顺利进行,将成立由我国知名科教界人士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顾问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第四届“展评活动”的组织与作品评审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办公室设在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顾问委员会、组委会和评委会名单另行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展评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科技教育协会、科普促进会),具体负责当地的培训、作品的审核、推荐、组织参加展评等工作。为扩大第四届“展评活动”的社会影响,将邀请有关宣传媒体参与作品的征集与推荐工作。


    四、参加对象


    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和校外教育机构(科技馆、少年宫、少科站等)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院所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有关人员以及师范院校的学生。


    五、主要内容


    第四届“展评活动”主要包括业务培训、组织发动、作品征集,评审与展示等内容。2004年7月举办优秀作品展示会。


    1、业务培训


    在全国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各省市应开展相应的培训,促进教育工作者学习创新理论,提高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作品的质量。


    2、作品征集


    各省市或有关宣传媒体在广泛征集教育工作者的发明与制作作品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核,将优秀作品(有关资料)推荐到全国第四届“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详见附件1)


    3、作品初评


    第四届“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省市、有关宣传媒体推荐的优秀作品资料进行汇总,提交评委会初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网上展示和实物展示会。


    4、网上展示


    通过评委会初评的优秀作品,将于2004年6月底在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在网上开辟互动研讨的论坛区域。


    5、优秀作品展示会


    通过评委会初评的优秀作品,将参加于2004年7月中旬举办第四届展评活动优秀作品展示会,向社会公开展出。


    6、终评及颁奖


    优秀作品展示会期间,评委会通过对作品实物的考察、对作者的问辩,结合网上观众对作品的评价进行终评,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并在活动闭幕式上为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奖。


    六、参评作品推荐要求


    1、教育工作者和师范院校的学生向所在地的“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有关媒体报送作品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经各省市“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有关媒体审查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到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电子材料由作者本人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报送材料要求及申报方式见附件1)


    “展评活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的作品。


    2、为及时进行汇总、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媒体应于2004年5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的发明与科教制作优秀作品材料报送到全国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程序


    1、全国“展评活动”组委会对各方面推荐的作品汇总进行资格复审后,提交全国评委会进行初评。


    2、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初评的优秀作品电子材料进行整理后,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展示,并召开优秀作品展示会(各省市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优秀作品参展工作)。评委会在展示会上对入选作品进行终评,确定奖项。


    八、有关费用


    推荐作品收取评审费每件50元人民币(西部地区40元);主办协会的会员,在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的基础上,评审费享受6折优惠。


    每件作品评审费中的20元人民币作为各省市(有关媒体)开展此项活动的工作经费。


    各省市活动组委会(有关媒体)在向全国报送作品资料的同时,将评审费按上述比例扣除后,余额汇至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九、奖励办法


    “展评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十、联系方式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100081)


    联 系 人:边立航


    联系电话:(010)62172668、62103366


    E-mail:cacsi@cacsi.org.cn


    2、其它联系方式


    中国发明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人:胡宏伟


    联系电话:(01064882138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人:王鹭鹭


    联系电话:(01066414040


    3、评审费汇至


    户名: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海淀支行紫竹院分理处


    号:0200007609014466789


    十一、优秀作品展示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第四届全国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展评活动作品申报办法及评审标准


    2:作品申报表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中国发明协会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004年2月3日




    附件1:


    第四届“全国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展评活动”



    作品申报办法及评审标准



    .参加人员: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和校外教育机构(科技馆、少年宫、少科站等)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院所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研究人员以及师范院校的学生。


    .作品要求


    发明创造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关规定的作品,但作品要具体化——具备发明实物。(包括已申请专利和未申请专利的作品)


    科教制作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是对现有用于课堂教学和科技活动的器材从性能及应用方面有明显改进的作品。


    对于下列作品不予评审: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作品;


    2)在研制、使用的过程中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3)仅有发明创造意图,但尚未形成发明实体的作品;


    4)已由他人发明,并已申报专利的作品;


    5)参加过 展评活动的作品;


    6)以他人名义参加过全国性比赛的作品;


    7)图书、软件类作品。


    三、作品申报


    教育工作者按要求向所在省市的“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或有关媒体报送作品的文字材料,经各省市“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或有关媒体审查、核实,并加盖公章后,将优秀作品的文字材料统一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各省市“展评活动”组委会或有关媒体通知有关作者,按要求上报作品电子资料。


    四、作品报送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另附不超过1500字的作品介绍(背景、原理、使用现状与方向、原理图、构造图、实物照片等)及有关资格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参加评选的作品凡涉及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的要在县以上有关部门开具证明。


    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被各省市或有关媒体推荐作品的作者,应在协会网站的指定区域,报送作品的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及方法另行通知。


    五、评审标准


    1、发明项目评选标准


    a、四自原则


    ①自己选题:发明选题必须为本人发现提出,或者由其它单位委托,并有委托书(协议或合同)证明的;


    ②自己设计: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为本人构思、设计;


    ③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模型的制作中,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践操作;


    ④自己撰写:申报材料必须由本人撰写,并对“三性”、主要发明点、特点有清晰、中肯的分析。


    b、三性原则


    ①新颖性:指该项发明在正式参评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指该项发明与以前已有的相应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2、制作项目评选标准


    a、四自原则


    ①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发现提出;


    ②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③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④自己撰写:申报材料必须由本人撰写,并对“三性”、主要改进点、特点有清晰、中肯的分析。


    b、三性原则


    ①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已有项目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更趋合理;


    ②先进性:该项制作与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该项制作与以往已有的相应项目相比,在制造、成本、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特点。





    附件2: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申报者


    确认事宜


    本项作品确为(主要为)申报者发明或制作,本人同意无偿提供申报作品及介绍(含图片),由活动主办单位收入获奖全集公开出版,并在网站上公开展示,同时本人亦享有公开发表自己作品及介绍的权力。


    申报者签名(手写):








    审核意见


    省级(媒体)



    2004


    评审意见


    全国评委会


    评委会主任签字:


    2004


    填表说明


    1、作品说明应简略说明作品的用途和指出作品的发明点(改进点),并对发明点(改进点)进行简略阐述。


    2、作品说明不得超过500字。


    3、申报表后,另附作品的介绍材料,介绍作品的原理、发明背景和使用现状与发展方向,并附作品的原理图、结构图及实物外观照片等。所附介绍材料不超过1500字。


    4、未加盖省级或有关媒体公章者,示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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