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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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住宿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
  •   浏览:4664   时间:2006年06月29日
  • 为了规范学生住宿费的收取和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兄弟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学生住宿费的收取和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我院学生宿舍的等级分为四人间、六人间公寓和六人间普通宿舍及分院学生宿舍四种。各种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每间每学年分别为1200元、950元、800元、600元。由于现行的物价政策对学生宿舍不分南北和楼层,因此我院对不同楼层的宿舍和南北方向的宿舍收费标准相同。


    2、为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学院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住校。住宿费按年收取。如果学生不愿意住校,必须说明原因,并由学生家长和学院签订责任书,宿舍管理部门在收到责任书后可以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学年中间退宿(含因退学、参军、休学引起的退宿)时,住宿费不予退还。若经批准同意学生可以在下学年不住校,则学生务必在每年的6月末向学院四方公司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生退还住宿费的时间自退宿月份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住宿费的结算待到毕业离校时统一办理。

    3、学生住宿费目前暂由院财务处统一收取,学院按有关规定支付四方公司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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