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学生住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在校生活的积极性。讲文明、求先进、表优秀、树典范,更好地实现创省级精品社区的目标。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温职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或其他任何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正确,勤奋刻苦。各学期课程成绩、德、智、体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优良(在全班列前30%)。
3、积极参加社区(公寓)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积极投身于社区(公寓)文化建设,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良好,作风端正。
4、在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或在院、系、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对“优秀寝室长”、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5、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十佳文明住校生的评比:
(1)一学年内有一学期综合考评分低于75分;
(2)一学年内有一学期考试或考查有不及格课程;
(3)一学年住校期间,有晚归、夜不归宿;
(4)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或逢个人卫生值日无故不尽责一次以上;
(5)男女生在公众场合搂抱、接吻、行为过于亲密非文明交往者。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全日制普通高职、成人高校在校住校均属评选范围。
2、以系为单位,系住校生在300人以下(含300人)的候选人名额为2人;300人以上,600人以下(含600人)的候选人名额为4人;600人以上,900人以下(含900人)的候选人名额为8人;900人以上的候选人名额为10人。
3、“十佳文明住校生”每一学年评比一次。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住校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12月16日前确定初评名单送交院团工委,院团工委组织人员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共评出10名文明住校生,并将复评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评选结果在全校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评选的十佳文明住校生如有异议,院团工委在公布后一周内受理投诉。
四、奖励办法
1、对十佳文明住校生授予十佳文明住校生荣誉称号,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2、已获荣誉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所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200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