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科技厅等11部门印发的《浙江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引育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首批青年科技人才引育工程入库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导向
1.向用人单位充分授权。由用人单位按照“四个面向”要求,从科研一线发现人才、推荐人才、使用人才。
2.向重大平台集聚提质。重点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高校,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雄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平台大力引育青年科技人才。
3.为人才松绑。简化入库流程,打通数据流,避免信息重复填报。
二、入库条件
以《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条件为基本条件,各用人单位应依据本领域、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该条件的自主引育标准,并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等不同类型人才,明确相应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和支持措施。
三、入库程序
坚持“谁发现、谁推荐、谁使用” 原则,由用人单位自主推荐,不设名额限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备案入库。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现有人才队伍情况及科研发展需求合理编制本单位青年科技人才梯次引培总体计划,自主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并编制“一人一案”支持方案。
2.归口审核。省(部)属单位推荐的人才,由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地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把关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各市推荐人才原则上来自工作导向中明确的重点平台人才应占 70%以上,本地区重点支持的其他高校院所、科技企业等平台一般不超过30%。
3.备案入库。省科技厅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青年科技人才梯次引培总体计划和“一人一案”支持方案实行备案入库。其中,已认定为省级相关青年项目的人才原则上实行自动入库。
四、工作要求
1.发挥用人单位作用。用人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并根据《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培养期内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支持措施。
2.落实归口管理责任。鉴于本次入库推荐工作为《实施意见》印发后首次开展,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充分做好政策传递、组织动员、审核把关工作,审核把关时重点考察推荐人才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个人品质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和贡献,必要时可实地核实相关情况,推荐审核质量纳入科技人才工作质量监测体系。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2月18日前报科技开发处郑紫妍(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3.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将对人才到岗、用人单位支持措施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各地青年科技人才引培情况将纳入我省“科技人才发展指数”监测。对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到岗的引进人才,予以出库。对严格落实培育支持举措、人才成果涌现的单位,予以褒奖;对人才推荐考核把关不严、培育支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并将视情取消该单位下一周期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郑紫妍(联系电话:86680016;邮箱:wzvtckyc@163.com)
附件2:申报条件和支持政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