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高职本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8年3月11日―3月25日
三、评选的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金为8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比例为10%,奖金为4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比例为25%,奖金为200元/人。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列前50%,且学业成绩在全班列前50%。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
(2)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3)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五、评选及表彰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系(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和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选,纸质材料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和获奖结果公开。
3.各系(二级学院)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必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的监督。各系(二级学院)于3月25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资料交学生处,学生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4.各系(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奖学金评选名单,学生处负责审核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情况。
5.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鼓励各系(二级学院)向获奖家长发喜报。
6.已获奖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学生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