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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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9668   时间:2019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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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高职本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8年3月11日―3月25日

    三、评选的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金为8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比例为10%,奖金为4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比例为25%,奖金为200元/人。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列前50%,且学业成绩在全班列前50%。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

    2)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3)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五、评选及表彰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系(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和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选,纸质材料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和获奖结果公开。

    3.各系(二级学院)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必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的监督。各系(二级学院)于3月25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资料交学生处,学生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4.各系(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奖学金评选名单,学生处负责审核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情况。

    5.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鼓励各系(二级学院)向获奖家长发喜报。

    6.已获奖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学生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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