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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36639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 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电子工程系、时尚设计系、建筑工程系、信息技术系、工商管理系、财会系、人文传播系等8个系34个专业,覆盖了浙南地区主要支柱产业和特色行业,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主、经管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另有成教学院函授、脱产、远程等其他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包括:本级预算单位1个和下属预算单位0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5444.43万元。

    (二)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收入预算2544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96.73万元,占48.7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13047.7万元,占51.27%;单位结余收入0万元。  

    (三)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支出预算25444.4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支出23818.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91.05万元、住房公积金834.28万元、购房补贴100.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591.92万元,公用支出938.97万元,项目支出10913.54万元。

    (四)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96.73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96.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高等职业教育10771.1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91.05万元、住房公积金834.28万元、购房补贴100.22万元。

    (五)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96.73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957.32万元,主要是当年省拨专项及结转上年结余省拨专项导致,其中,省拨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执行数为1026.73万元;省拨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执行数为1579.31万元;省拨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支出338.8万元;其他省拨专项30.4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10771.18万元,占86.8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91.05万元,占5.57%;住房保障支出(类)934.5万元,占7.5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事务10771.18万元,主要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691.0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834.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00.2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97.6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6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0%。其中合作学校互访及境外考察访问14人,根据市领导批示,我院将与瓯海区共建温州设计学院,拟于2017年12月前自组团前往法国、意大利院校进行学习交流,旨在近一步深化合作办学。同时,拟与澳大利昆士兰州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局签署合作意向书,派人赴澳大利亚进行合作交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察任务;赴台湾访问学习交流3人并看望赴台交流学生。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上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3.37%(依据市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来自市外的上级部门领导、专家及来宾到我院的检查组和考察团接待任务,负责接待学院邀请的专家来校指导工作,接待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方日常工作访问,接待省内外兄弟院校同行考察交流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为3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3.85%。(因2016年度燃料油价格下降及我院年中报废了1个旧车,新增的车辆12底才到位,年内使用的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有较大程度的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包含在2017年度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学院师生接送车及领导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本级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支出预算项目经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3.1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单位结余:是指上年度预算未使用完毕需继续纳入本年度预算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专户资金预算)。

    4.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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